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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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耀县设立铜川市耀州区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