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一、 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二、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申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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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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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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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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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