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 体育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