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了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资企业协会是指以在祖国大陆登记注册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为主体,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台资企业协会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资企业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 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部长令(2002年)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