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