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