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7年)
保障药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 现状和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人民群众用药得到保障,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
公众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及时出台政策,优先审评审批部分临床急需的仿制药,加快审评审批对重大疾病、罕见病、老年人和儿童疾病有更好疗效的创新药及医疗器械。一批在治疗肿瘤、艾滋病、罕见病、儿童手足口病、脊髓灰质炎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以及国产生物材料、高端影像类产品、心脏血管支架等医疗器械加快上市,满足群众需求。
(二)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10省(市)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改进临床试验审批,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公开审评审批信息,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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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