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