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