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