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