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
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
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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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5年6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
- 在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