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
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
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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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