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章。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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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上海嘉定等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7年)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科技活动周”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