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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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2007年)
-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