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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