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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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6年)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