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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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5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1964年)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