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
本通知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和商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二、 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 保监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
-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