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不包括再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除下列机构和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销售人员。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为其所属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胡锦涛(2007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