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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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8月19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 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4月24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