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录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编办或者人事部门批复的职责性质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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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2023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翟志刚、王亚平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叶光富“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中国的航天(2000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