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2011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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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