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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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