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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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 2004年中国的国防(2004年)
-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