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就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
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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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5年)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2014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