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年)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在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