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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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2014年)
-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