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4年)
-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2012年)
- 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2008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2019年)
-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