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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