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
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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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2025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