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
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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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2005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