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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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
-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
-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