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