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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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昌黎黄金海岸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5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