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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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
-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的命令(2003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