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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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