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第四条
利用互联网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应当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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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