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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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