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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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