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
-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14年)
-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年)
-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