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电力应急机制,规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以下简称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度的管理,指导协调跨省跨区应急调度。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应急调度的执行、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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