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2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
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5件)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与有关单位
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
- 江泽民主席致信祝贺亚太经合组织青年节暨杰出青年企业家论坛开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