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2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
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5件)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与有关单位
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〇〇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2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