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2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
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5件)
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与有关单位
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9号(201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