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
- 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2010年)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