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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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