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中央企业:
为适应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境外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高度重视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一)
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并购、对外贸易与工程承包项目明显增多,境外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现,风险防控和涉外案件应对工作亟待加强。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进行深度转型调整,多双边经济对话谈判频繁,国际经贸规则孕育变革,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更加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的要求,加快实现由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中央企业必须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摆上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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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1999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2019年)
-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