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戒毒条例(2011年)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