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2001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13日答记者问(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