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