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第三条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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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