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04年)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