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机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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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年)
-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5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2003年)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