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第三条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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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3年)
- 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199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2023年)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