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随着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为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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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