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分析工作,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主要运营险性事件清单见附件1)。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还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报告与分析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运营险性事件报告与分析工作的分工和职责。
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报告与分析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