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自贸区内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
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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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