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 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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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