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规范水运工程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水运工程标准是水运工程通则、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指南等的统称。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适用于水运工程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号并批准发布,对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船闸、升船机)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水运工程地方标准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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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2008年)
-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2004年)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