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规范水运工程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水运工程标准是水运工程通则、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指南等的统称。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适用于水运工程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号并批准发布,对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船闸、升船机)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水运工程地方标准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孙松璞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2003年)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4年)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