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规范水运工程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水运工程标准是水运工程通则、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指南等的统称。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适用于水运工程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号并批准发布,对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船闸、升船机)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水运工程地方标准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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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