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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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 中越联合声明(2006年)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2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