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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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年)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