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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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