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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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年)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