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年)
-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主权外债的批复(2001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