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完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编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中小学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别是适合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
- 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