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具体如下:
一、 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
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二)
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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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3年)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2003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2018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