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具体如下:
一、 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
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二)
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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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